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精神,促进内江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0年10月16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内江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内府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分五大部分共计17条。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步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发展目标。明确了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发展模式。确定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城乡统筹”的发展原则。提出了2020年到2025年分三步有序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门的职责分工。第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落实产、护假政策,保障工作权益,加强健康服务。第二,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幼机构或增设托班,鼓励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独办或联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第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第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备案制度,规范登记和备案,强化安全责任,加强防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四)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提出了在托育用地、租房、保险、贷款、水电气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明确了从业人员补贴、紧缺人才培养、儿科相关医护人员服务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五)工作要求。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认识、坚持正面导向,建立工作机制,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为确保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好头、起好步,《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2020年,要求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高新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为缓解群众婴幼儿照护难题,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按照目前30%的入托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10城市抽样调查数据),每千人口需要近10个托位,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位,主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对托儿所建筑要求,统筹考虑未来人口老龄化、家庭托育意愿上升的现实因素,引导地方政府统筹谋划,强化前瞻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建设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发展的需求,为未来政府政策实施、调控留下空间。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托位建设,由于城市空间结构、建筑结构基本固化,适宜开展托育服务的建筑比较少且改造难度大,主要通过对鼓励有多余学位幼儿园下延服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多措并举增加到8个托位,满足群众现实需求。考虑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难度大,按照8个托位建设。按照兼顾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与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的政策思路,新建成的托位既可用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也可用于支持居家照护婴幼儿早期发展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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