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2021年12月28日—29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德州齐河县召开现场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我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市政府也将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列为2022年威海市市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有力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促进共同富裕。在近期举办的全省就业工作电视会议暨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要求全省要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收。会后,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闫剑波提出,要扎实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科学、精准、统筹做好城乡公益岗创设、人员招募、岗前培训、待遇兑现、上岗后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3月底前要完成岗位创设任务并安置上岗不低于50%,5月底前完成全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任务。
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前期,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民政、生态环境、残联等20个部门的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进行了全面调度,并对各区市46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通过8场集中座谈交流会,分别与各区市人社部门及部分镇街、社区、村居负责同志70多人进行了现场座谈,详细了解了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源总量、类型、人员类别、年龄结构、工资待遇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市组织起草了《方案》的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后,经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促进共同富裕。
三、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分为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在岗位创设任务目标、开发管理主体、重点安置对象、岗位设置类型、开发流程、岗位待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并向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
(一)明确了任务目标。结合省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我市工作计划。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98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800个。
(二)明确了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市级统筹,区市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岗位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三)明确了重点安置对象。省方案明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为“4+2”类人员,即乡村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四类人员,城镇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两类人员。其中,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大龄人员放宽到70周岁,这也是我市政策的一项创新突破。
(四)明确了岗位设置类型。坚持面向基层、科学设岗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我市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扶老助残、劳动保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五)明确了岗位开发流程。市级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各区市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由各区市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复审,报各区市审批;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上岗。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六)明确了确定岗位待遇的参考因素和岗位待遇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七)明确了市和区市资金分配比例。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分档给予补助,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财政补贴后市、区市共同承担部分,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刘正刚
联系电话:0631-5196196
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http://rsj.weihai.gov.cn/art/2022/3/1/art_46802_2804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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