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烟台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付费工作,烟台市医保局2021年12月21日印发了《2022年烟台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办法》(烟医保发〔2021〕48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2021年我市DRG付费省级试点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依据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7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厅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50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

四、重要举措

(一)扩大了DRG付费医疗机构范围。新增部分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范围。

(二)明确了医疗机构协同推进工作任务,医疗机构要做好DRG付费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要做好编码贯标工作、提高病案质量,要改造提升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传输准确无误,要内部运营管理,促进内涵式发展等。

(三)明确了医保管理重要内容。医保部门要健全完善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要健全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审核监管体系,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约考核评价。

(四)明确了编码标准、DRG分组、权重及费率、总体方案、结算管理、配套措施。


单       位: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科       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 系  人:王会芳

联系方式:0535—678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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