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固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提名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韩志伟先生、李固旺先生、高长革先生、李庆锋先生、殷显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提名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夏鹏先生、谷大可先生、张鹏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电投产融”,证券代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换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及公司更名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韩志伟先生、李固旺先生、高长革先生、李庆锋先生、殷显峰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职工董事、非独立董事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资格审查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韩志伟先生、李固旺先生、高长革先生、李庆锋先生、殷显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事前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资格审查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三、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经营现状更为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谷大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谷大可,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0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鹏,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1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鹏,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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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签署):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1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同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东方能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王同明先生、陈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经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提议提名王同明先生、陈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1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韩志伟先生、李固旺先生、高长革先生、李庆锋先生、殷显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王同明先生、陈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本次提名的5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以及3名独立董事,将与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提名的2名非职工监事,将与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到期前公司需重新聘任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韩志伟先生简历
韩志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太原第一热电厂计划科副科长、经营部部长、副总经济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经理、副总会计师,中电投江西分公司财务总监,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中心主任,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韩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韩志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固旺先生简历
李固旺,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1983年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近5年历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固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李固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长革先生简历
高长革,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律师,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近5年历任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长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高长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庆锋先生简历
李庆锋,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经济师,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近5年曾先后任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副局长。现任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南网碳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庆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李庆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显峰先生简历
殷显峰,男,1980年12月出生,汉族,吉林长春人,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先后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电站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史密斯蓝天环保集团首席运营官COO,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工程部项目副经理,协鑫能科国际事业部投资拓展副总经理,特变新变国际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能投能和经贸公司北京分公司法人代表、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殷显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殷显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大可先生简历
谷大可,男,汉族,195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天津蓟县发电厂锅炉专业负责人、生产准备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兼检修处处长;天津盘山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电投集团华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投集团发电运营部主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2017年6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谷大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谷大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鹏先生简历
夏鹏,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近五年曾任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顾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夏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正教授级),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至今历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工作期间任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研究组主要负责人;财政部呈送中办、国办宏观调控领域研究报告或专项报告的署名报告人和核心执笔人。
现任财政部科研院研究员,财政部综合经济预测与财政政策分析组成员。2017年6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张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同明先生简历
王同明,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抚顺铝厂一00分厂工程师、副厂长,抚顺铝厂计划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电解铝厂厂长、总经理,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总工程师,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总工程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管理部副主任,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国家电投集团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截至目前,王同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王同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立先生简历
陈立,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湖南省建行湖南电力专业分行长岭支行干部、袁家岭分理处干部、会计处结算主管、迎宾办事处财务主管,湖南省建行长沙市迎宾办事处财务主管,湖南省建行长沙市马王堆分理处副主任、神龙分理处副经理、神龙分理处六级执行会计师、副经理、雨花亭支行行长,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财务部一级业务主管、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主管,国核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资金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资金部经理,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无在外兼职情况。
陈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1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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