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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介绍市政府规章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市区内楼顶的大型广告拆除了很多,市民群众普遍称赞。请问《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的设置有哪些禁止性规定,下一步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怎样进行设置?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镇容貌观瞻效果,《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条款中,分别对楼顶广告设施做了一些原则性的禁止规定。比如“在专项规划禁设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店招标牌;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等等。 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需要注意把握并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设置人可以提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询了解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要求;二是涉及利用公共产权和非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招投标、拍卖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三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还需要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设置;四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制作材料等内容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中主要规定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内容全面而且详细,请问做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农贸市场作为民生事业,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特别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市场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做了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市场经营“重收益、轻管理、服务弱”的问题,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鼓励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创建和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渐将我市农贸市场改建为环境整洁、设施现代、服务智能的现代化市场,维护和巩固市场内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根据《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内活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依据《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堤防防护林除外);(四)弃置或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取土、开渠、打井、放牧、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的车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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