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合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东营市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起草背景、目的和意义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将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目前,我省部分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了食品安全“红黑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成果,营造浓厚的社会共治氛围,有必要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红黑榜”发布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二、起草过程

今年3月份,在学习借鉴其他市县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并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章24条,规定了“红黑榜”评价标准、公示程序、管理措施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关于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红黑榜”制度的法律依据、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公布的主体,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全市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工作;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红黑榜”管理工作。

(二)关于评价标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符合列入“红榜”管理的5个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纳入“黑榜”管理的11种情形。其中,纳入“红榜”管理的,主要是连续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风险分级评定在A级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榜”管理的,主要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在“食安创建”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虽然违法情节轻微,但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者。

(三)关于信息公示。主要规定了“红黑榜”的列入和移出流程、公示频次、公示期限等内容,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明确牵头机构,负责“红黑榜”的管理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内设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和市场监管所根据评价标准,负责“红黑榜”名单的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1期“红黑榜”,市市场监管局每月汇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红黑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推荐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列入“红黑榜”的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撤榜。

(四)关于管理措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实施重点监管。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属于经营网络订餐、星级宾馆、集体用餐配送等业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涉及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者、文化旅游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通报,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

(五)关于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年限

实施年限为两年。



原文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1/5/28/art_245895_2506.html

政策咨询电话:0546—8080271 、8331232(东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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