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目的和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是百姓每天都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直接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但由于食用农产品是快速消费品,一般当天购买,当天消费,很难事后追查,因此常规的监督抽检等监管手段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显得滞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具有检测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和方便快捷等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特别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管。
近两年,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对问题食品进行筛查,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为增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快检机构及人员、抽样检测过程、快检设备(试剂)维护管理、检测结果运用、后续核查处置等方面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快速检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测结果中假阳性的比例较高,给后续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扰。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的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阶段。针对人民群众对农药残留关注度持续上升,围绕落实上市食品合格率100%目标要求,为提升食品快速检测筛查水平,增强广大群众满意度。我局对全市食品快检室(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组织委托快检机构项目负责人,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研究讨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规范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是起草阶段。为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各县区局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讨论,逐条修改,在此基础上我局进行了整理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完善阶段。通过我局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先后征求了市局各食品监管科室、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及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现代畜牧服务中心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委托快速检测服务公司的意见,对各单位反馈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吸收,数易其稿,形成了终稿,并通过了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快速检测机构与专业人员、检测抽样、快速检测与结果处置、数据运用、监督考核、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主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的管理进行明确和规范。一是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以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室(点)、市场开办者的职责;二是对快检机构、检测人员、设备校验维护、你送我检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快检抽样的对象、品种、频次、数量等,对快检抽样过程和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四是对快检项目确定、出具快检结果以及快检不合格的复测、复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通报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五是强化快检结果的运用,明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分析研判、风险会商、跟踪抽检、检测数据资料分类建档留存等要求;六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快检工作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并纳入项目验收评估考核和县区食品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评议。
五、实施日期
该《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5月28日,实施日期是2021年7月1日,有效期三年。
原文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1/5/28/art_245895_2514.html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03972、8080095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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