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气象、交通、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 1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监管对象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其仓储设施设备、各类加油站(点)以及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临时储存供油点等,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环保、质量、反恐、治安、防雷、运输、建筑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人负责、有人主抓、失职追责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人员负责,实行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工作方式要从面上部署向抓具体问题整改转变,监管手段要从人防向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转变,警示方式要从事故后追责问责单一形态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教育多种形态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见附件《重庆市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监管职责表》),不推诿拖拉,不避重就轻,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承担责任。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单位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单位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位置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预警机制;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的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企业安全隐患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的 “日周月”工作制度。
四、推行实名监管制度。
实行 “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的实名制监管方式,明确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储存成品油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各区县相关责任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储存成品油单位逐一明确责任人,促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统一设制《重庆市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检查登记表》(样表见附件),由各区
县商务部门统一印刷张贴辖区内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显眼位
置,各部门检查监管人员每次检查现场签名并纳入考核内容。
五、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市商务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责任人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各级商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不力、事故防控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
各区县要健全完善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不称职以及明显失职的监管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凡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职责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六、发挥检查督察作用。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察工作,督促区县部门落实成品油经营、储存安全监管。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区县部门履职和工作落实情况。市商务委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随机抽查,实地察看各级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相关监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并加以督促。
附件:1.《重庆市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监管职责表》
2.《重庆市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检查登记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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