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我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我局对原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现将修订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方案制定实施以来,对规范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五城区经营权到期处置工作平稳有序。但随着行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2016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以来,行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方案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深化改革需求,亟需进行修改完善,促进行业创新健康稳定发展。
二、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启动后,我局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法律顾问等对方案相关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了方案(送审稿);经法律顾问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43号)关于“期限届满按规定重新授予的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的规定,不再保留原方案关于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条款。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有关精神,已取消收取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保留原方案关于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三)完善“服务质量及责任承诺”,经营者作以下承诺:了解并认可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的重要条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若出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B级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再保留《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以及《特许经营合同》已有体现或不再适用的“配置车辆及设施设备要求”“经营管理要求”“违约责任”。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
解读人:王国旗
联系电话:028-61887548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