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说明

 

结合201912月印发实施的《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成交发〔201948号),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有效监管企业、企业履行主体职责”的行业监管力度,构建服务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创新、稳定、健康发展,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实际情况,我局重新修订了《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修订原因

(一)为做好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退出机制,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1912我处对原《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修订并印发实施。但其中关于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未达到A级以上(含A级)企业经营权到期处置方式,与《考核办法》和《处置方案》存在不一致。《考核办法》对一个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巡游车企业,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其第一批到期的经营权暂缓6个月授予;《处置方案》规定每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未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不再授予。

(二)2019年我市出租汽车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按照《考核办法》,20205月,我处报请局党组同意后,印发《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个体经营者管理工作方案》,启动了服务公司解除个体经营权托管的工作,个体经营权主按照自建公司、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管理和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整合等三种方式继续经营。5月至8月该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止目前,1499个个体经营权主继续经营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个体经营权主已具备纳入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条件,通过修改《考核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挂靠企业委托管理的个体经营权到期处置方式,更好地发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作用

二、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处置方案》,为统一经营权到期处置方式,精准施策更好发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激励鞭策作用,提升行业优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现拟对《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进行修改,修改为:

对一个考核周期内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巡游车企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并责令其进行3个月整改,考核为B级的驾驶员及所对应的不少于50%车辆进行10日的停业整改。   

其特许经营权(含托管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按照《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成交发〔201948号)有关规定处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被评为B级的,其特许经营权(含托管特许经营权)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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