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遂宁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CSZFR—2021—009号

遂府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新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遂宁市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八届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遂宁市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结合遂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协同联动机制。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固定咨询通道。深化央管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共享共商机制。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对接联系平台。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财金〔2017〕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等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川金发〔2020〕19号文)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支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接收市内抵债资产的方式化解不动产不良贷款,按照人民法院裁决或仲裁机构裁定,财政部门对接收抵债资产银行按抵债资产裁定价格的3%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

三、提升司法联动效力。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绿色通道,建立司法联动前置机制,形成融资行为规范、融资风险防控共识,压缩拖延诉讼空间,提升涉金融类案件司法办理效率。加快组建仲裁员、审判员专业化队伍,推动金融仲裁院、金融法庭实质化运行,促进金融案件快速裁判。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举报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司法机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举报,在举报人提供初步证据的条件下,做到应立尽立、严厉打击。创新金融债权送达工作制度、完善司法评估机制、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及审批流程、丰富司法拍卖资产配套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效果。市中院每半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情况。(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服务工作,推进遂宁“信融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融入省级信用服务平台,深化企业信用查询、风险监测等服务。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8〕10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分类、依法公开或共享失信企业和个人信息,全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五、增强银政企对接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收集本辖区、本行业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各级金融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搭建银政企融资对接平台,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对接活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重大项目策划、重点企业招引论证机制,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深化财金互动,适时调整财政性存款统筹存储方案,优化新增贷款、利率执行、税收贡献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权重,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综合测算,匹配财政性存款资源。建立健全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机构、团队或个人予以表扬通报,并按照省、市财金互动相关政策落实奖励措施,考评结果通报各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

七、提升增信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1号)精神,加快组建融资担保集团,优化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国有担保公司增信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深化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与我市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市、县两级适时共同出资扩大现有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风险补偿金和应急转贷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鼓励特色化创新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打造专业优势突出、个性鲜明的特色化支行,围绕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出特色化、个性化、订制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扩大知识产权、乡村振兴、创新创业等政府性分险基金规模。对新开发的新型金融产品需要政府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研究。(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九、增强银行综合实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六部委印发的《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通过吸引国有企业投资入股,利用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务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优化股权结构、充实资本实力。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明晰自身定位、找准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责任单位:遂宁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十、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大力开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作,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导办服务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实施;推行动产担保登记全程网办,实现企业在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共享信息资源,推动企业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关键非银行信息通过“信融通”金融综合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合规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本通知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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