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这项惠民生、稳增长工作顺利推进,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简要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郭树清省长对老旧小区改造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5年7月12日,审定签发省住建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9月14日到省住建厅调研时要求,抓紧启动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争取用几年时间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10月31日,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呈报的《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及济南市煤改电工作汇报》上批示,“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及其他设施维修改造都迫在眉睫,而且也是扩大投资和消费、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下决心实施。请住建厅牵头,尽快拿出实施方案”;12月3日,对省住建厅呈报的《关与全省住建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中关于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督查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批示“甚好!”。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上,郭树清省长都明确提出,“用5年全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前3年完成80%以上”。

  孙伟常务副省长对老旧小区及专营设施改造高度关注,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10月17日,在全省住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上实现新突破;11月6日,就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批示:“请住建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照树清省长批示要求,抓紧拿出实施方案。”2016年1月31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2月21日,在垦利县调研时指示,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老旧小区配用电设施改造能否利用农村电网改造优惠政策。

  按照郭树清省长、孙伟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省住建厅深入调研,找出了制约老旧小区改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水气电热和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权属不清、改造主体不明、专业经营单位难以协调,改造资金筹措困难、来源不明,改造项目招标困难且审批繁琐、周期过长。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汇总分析2015年度130个试点项目情况,到部分改造项目“解剖麻雀”,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反复协商、共同研究,依法依规,务实创新,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总结试点和基层经验,我们提出了有关措施和办法,具有创新性的主要是:

  (一)明确思路目标。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设计、同步改造”的思路,强化政府总揽、上下联动、专营单位实施的组织推进机制,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时同步完成专营设施改造升级,全部实现由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管理到户。

  (二)确定实施步骤。专营单位根据当地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调查摸底,按相关技术标准相应编制专营设施改造升级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列出相应资金和施工计划,与老旧小区其他改造工程同步进行、同步完成。

  (三)无偿移交资产。专营设施产权未移交的,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经驻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小区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将入户端口以外的专营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专营单位,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四)筹措改造资金。供电改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投资不少于三分之一,其它由市县政府统筹;供水、供热改造,主要由相应专营单位投资;供气、弱电改造,原则上全部由相应专营单位投资。同时,明确新建小区专营设施的投资来源,保证“一步到位,不欠新账”。为解决部分市县财政紧张问题,参照棚户区改造、农村改厕的做法,由国开行安排一定额度的政策性贷款,由设区市政府按当地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统一申请。

  (五)简化招标和审批。采取名单制招标、非公开招标等务实方式,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县级部门联审联批,缩短项目准备时间和建设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