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潍建发〔2017〕1号)、《关于补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潍建发〔2018〕1号)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3年2月13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潍建发〔2017〕1号)
2、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潍建发〔2018〕1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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