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4号)部署要求,现就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实施数字文旅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生态,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20%,占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引进或建成1—2个高端滨海度假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知名品牌,跻身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行列,成为重要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世界知名的“电影之都”。发挥国内首个世界“电影之都”吸纳效应,针对短板强链补链,围绕创作、拍摄、后期制作等环节吸引优质影视企业集聚,打造国际一流的影视工业化生产基地。
现代化数字文旅城市。实施文旅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旅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实现内容、业态、技术、模式和场景等全方位创新,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建成区域文旅科技创新中心。
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以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契机,大力发展海上休闲旅游、滨海度假旅游、邮轮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业态,建设国际化、高品质的海洋文化旅游城市。
国际文化旅游交流枢纽。大力推进上合示范区商旅文交流发展,建设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中日韩文化交流,助力本土优秀文化“走出去”,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文旅合作交流桥头堡。
二、重点领域
(一)影视产业。不断提升影视工业化建设水平,发挥好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聚集带动作用,重点引进头部企业,实现影视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全产业链优化整合,做强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意开发、后期制作、影视旅游等环节,打造国际知名影视制作基地和影视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每年承制和出品3—5部影响力一流的影视作品,进一步彰显“青岛摄制”“青岛出品”品牌效应。引进和组织国际知名影视及相关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电影之都”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东方影都产业园、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运营竞争力,加快推进藏马山影视外景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影视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办好青岛电影学院,加强与中宣部电影研究所、山东艺术学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培养多层次影视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二)音乐演艺。持续塑造“音乐之岛”品牌形象,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音乐厅、音乐公园、音乐特色街区,打造3—4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产业基地、特色音乐小镇。支持原创音乐发展,吸引国内外著名乐团来青演出,争取国内外知名原创音乐赛事、节会来青举办,组织实施青岛原创音乐扶持计划。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改建剧场和演艺空间,建设青岛演艺中心,促进演艺产业集聚。大力扶持传统戏曲艺术、现代沉浸式演艺常态化演出,支持舞台艺术创作,推出一批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青岛特色演出作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政府)
(三)创意设计。加强与清华美院、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工艺美院等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加快本土创意设计企业发展,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支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国际艺术大师工作室落户青岛,形成创意设计产业集群。不断加强各类时尚研发设计中心、时尚智库、时尚咨询机构建设,打造时尚设计策源地。吸引全球创意设计大奖赛与设计展等文化创意展会活动来青举办,支持高端文旅品牌设立旗舰店、体验店、授权店和首发新品。鼓励博物馆合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
(四)数字文旅。顺应产业数字化趋势,集成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超高清、AR/VR、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大力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改造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出版等传统业态,推动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加强内容建设和原创研发,推进优质文旅资源数字化开发和转化,鼓励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创意、数字展览、数字演艺、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沉浸式业态、平台经济等产业形态,打造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数字文化体验馆、文旅数字化应用场景及具有特色的文旅IP。培育数字文旅市场主体,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企业发展,推动城市场景开放赋能文旅产业,到2025年,培育2—3家数字文旅领军企业,扶持一批细分领域“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提升数字文化装备实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五)海洋旅游。依托丰富的滨海旅游和海洋科技资源,策划招引一批具有鲜明城市特色的海洋旅游大项目。依托奥帆中心和海底世界打造青岛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积极创建5A级旅游景区。鼓励海洋旅游企业推出串联多个景点的旅游航线,着力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旅游品牌。加快完善海上休闲娱乐、海岛旅游、滨海度假旅游设施,突出打造邮轮旅游、海上观光、海岛度假、温泉疗养、海洋演艺、海洋研学等海洋旅游系列产品,办好海洋文化旅游知名节会,推动海洋观光旅游向文化体验、度假旅游转变,建设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融合业态旅游。推动文化、旅游与教育、工业、农业、健康、体育等融合发展,开发整合“旅游+”产品,提高产业附加值。大力发展研学旅游,打造“海洋研学旅游首选目的地”;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挖掘啤酒、纺织、机车等工业文化内涵,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推出一批以滨水、疗养为特色的康养基地或项目;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打造一批涵盖体育旅游景区、赛事、线路和目的地的精品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景区化村庄和重点村镇,新开发10条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升红色教育场景;大力发展文化遗产游,推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非遗传统手工艺聚集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支撑体系
(一)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及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出版等行业领军企业。统筹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引进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组建大型文旅产业集团化企业。重点支持3家以上优质企业高起点布局文旅板块。培育具有较强创意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形成富有活力的企业集群。吸引文旅总部企业落户,引进和培育文化旅游“独角兽”“瞪羚”企业。建设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文旅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打造文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产业载体提质工程。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规范化建设,支持新建、改建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发挥大项目龙头带动作用,围绕文化创意、精品旅游产业链建设,利用3—5年时间,谋划建成一批文化旅游大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文旅运营商加盟,做实做强文旅特色园区、街区等项目类型。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文化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区、市政府)
(三)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鼓励打造数字艺术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文化产权和版权交易平台做大业务增量。打造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文旅融合发展平台,强化区域合作,联合打造“仙境海岸”品牌。做精做优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青岛)艺术博览会、青岛国际版权交易博览会、青岛国际影视博览会、国际戏剧学院奖、青岛海洋婚恋文化周、青岛大泽山葡萄节等节会活动,打造文旅节会平台。培育“胶东之礼”旅游商品品牌,推进“新零售+”模式,打造特色鲜明的商品销售平台,逐步搭建文旅商品品牌化运营体系和销售网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
(四)文旅消费提升工程。积极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模式,发展云娱乐、云直播、云旅游等新型消费形态,支持文旅企业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和场所。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以及酒店、旅游民宿、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等旅游接待设施,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建设,丰富文旅消费供给。争取3年内建设3—5个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深化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发放惠民消费补贴,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演出门票打折等促销措施,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五)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争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合作新模式。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金融服务。利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解文化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购买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文化旅游特色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鼓励企业债权融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
(六)文旅交流营销工程。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文旅品牌市场开发体系,实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城市之间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胶东经济圈文旅一体化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建设文化保税功能区,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利用功能优势打造1—2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落实“城市营销推广合作青岛共识”,深化与国内重点在线旅游(OTA)、旅行社合作,全面拓展青岛旅游客源市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境内外文旅专业展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外办,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上合示范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深化文化旅游重点领域改革,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把握发展新趋势和市场新动态;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统计指标体系,指导行业发展。
(二)加强财政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绩效引领,统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智力支撑。依托全市人才相关政策,招引聚集一批文化艺术大师及文旅创新团队。对高层次紧缺文旅产业人才按规定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服务。建设文化和旅游专家库、高端智库,加强课题研究,每年发布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报告。
(四)提升发展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效保障文化旅游设施及项目用地需求。组织开展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周边环境整治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执法检查、宣传引导和疫情防控,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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