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含义:
安全风险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特定生产工艺、特定设施设备和产品、特定环境、特定承载人员数量等客观因素影响引发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是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风险沟通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
■适用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构建风险管控机制,组织、推动和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
■目的和必要性:
(1)风险管控工作是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2)及时辨识、评估各类安全风险并通过有效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化解或降低到可接受范围,防止形成事故隐患。
■风险等级划分:
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确定。
■原则:
源头防范、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原则,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应包括:
(一)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并持续有效运行;明确专(兼)职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细化落实所有部门和岗位人员的风险管控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应对能力。
(二)全面、全员辨识危险源,客观分析、评估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三)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
(四)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
(五)绘制风险四色分布图;
(六)绘制作业风险比较图;
(七)每两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应包括:
(一)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清单;
(二)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
(三)每三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
■行业风险管控:
行业风险管控应包括: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汇总分析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清单,对本行业领域类别风险进行系统分析,每三年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全面辨识、分析、评估和管控本行业领域风险,形成类别风险和点位风险清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
(二)针对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监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三)加强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本行业领域风险。
■区域风险管控:
区域风险管控应包括:
(一)收集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风险类别及点位清单,每三年开展1次区域风险评估,分析本行政区域安全现状和系统脆弱性,编制本行政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告知社会公众需重点关注的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二)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风险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管控存在监管真空或职责交叉的风险。
(三)综合采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防范化解、有效管控本辖区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四)针对不能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重大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日常风险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五)法律规定将安全条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应当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应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应包括:
(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建设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关联融合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数据,并负责组织应用省、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适时组织培训,绘制全市风险分布电子图,对全市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在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指导下,具体组织应用省、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采集本地区风险信息,录入规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绘制本辖区风险分布电子图,对本辖区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二)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录入的风险信息进行审核、校正,核查风险信息缺项、错项和重复项,提出审核意见,清洗校正异常数据,标准化数据格式。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录入的风险信息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审核校正风险等级、风险类别、行业分类等信息。审核校正后的信息应当及时提交入库。
(三)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管控需要,依托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手段、信息化手段,对具备条件的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风险点位实施动态、实时监测预警,有效管控较大以上风险。
■监督管理:
内容:将有重大、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有重大风险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有较大风险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于属于一般风险或低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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