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相关要求,市“放管服”改革办印发《关于全面梳理2021年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放管服”改革办〔2021〕103号),坚持“依法依规、不重不漏、公开透明、利企便民”原则,对标省级层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
二、主要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各部门(单位)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目录(2022年版)》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衔接,共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主项151项,子项348项,涉及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市直部门(单位),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事项类型划分为“主动服务”和“依申请服务”两类。
三、有关要求
(一)《目录(2022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于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2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根据“只进一扇门”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等相关要求,全部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2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宜宾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放管服改革科
联 系 人:唐侨
联系电话:0831-220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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