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为2021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所作的书面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在此前的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上,刘鹤也曾提出“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促进当前经济增长、打牢长远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十四五”规划提出,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新基建,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将成为时代大潮。
不少专家表示,PPP在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实践探索,已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固有的服务基建的特性,将使其在新基建的建设中大有可为。
新基建和PPP具有天然契合的基因
目前,中国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高达400多万亿元。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兼城市开发综合设计研究院院长赵国华认为,新基建本质上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补齐科技创新领域基础设施的短板。与传统基础设施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基础设施更加依赖于数字化技术,这并不是地方政府和政府平台公司的核心能力,因此,只有少数新基建项目可以单独由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投资实施,更多的将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模式实施,或者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这给PPP模式带来了新的内涵和应用空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也认为,新基建在中国具备大有作为的空间,结合中国经济的成长性将不断发挥正面效应。地方政府需守正创新,高水平制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这其中,民营企业和PPP可发挥有效作用。
“新基建理念与PPP模式天然契合,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推动,有利于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快速提升。”赵国华说。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021年三季度报》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新入库项目134个、投资额 3439 亿元,开工建设项目114个、投资额 2807 亿元。其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即“两新一重”类新入库项目94个,投资额2772亿元,占全部新入库项目的80.6%;签约落地项目94个、投资额2717亿元;开工建设项目102个、投资额1991亿元。2014年以来,“两新一重”类在库项目累计8588个、投资额13.8万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6459个、投资额10.9万亿元,开工建设项目4015个、投资额6.2万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两新一重”类PPP项目是PPP市场的最大投资热点之一。
PPP模式在新基建的适用领域
新型基础设施主要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如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以及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总工程师刘洋认为,无论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外延如何演变,在讨论新基建的哪些领域适合采用PPP模式时,根本出发点是要明确哪些新基建属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范畴。
“从PPP的本质看,只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才是PPP适用的领域,纯商业、产业投资不适用PPP模式。公共用品和私人用品的区别在于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刘洋说。
刘洋分析,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以5G为例,基站、光纤光缆在内的5G基建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适用PPP模式,而终端运营、5G手机、绝大多数器件材料和设备,属于产业投资、私人用品,可直接由市场提供。需要说明的是,公共产品范畴的信息基础设施适用PPP模式,可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由社会资本实施。二是融合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多是在传统的公共基础设施中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本质还是公共产品,适用PPP模式。三是创新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适用PPP模式。
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合作中心主任杨捷表示,通信、互联网、互联网交通基础设施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盈利模式清晰、能实现成本转移的行业,适宜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而市场成熟度不足、下游产业有待培育、盈利模式不清,非竞争性公共服务的行业,如数据中心、智能计算、科教基础设施等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建议采用PPP模式推进。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认为,根据当前已入库的PPP项目类型和所涉行业来看,PPP模式已广泛运用于融合类基础设施中,如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政务平台等类型的PPP项目数量已初具规模。另外,以支持地方科研、信息技术开发或科技产业孵化为目的,且公益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高科技园区、数据中心、科技城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同样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
“然而,对于以5G、物流网、云计算中心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而言,由于其本质上属于通讯信息和互联网增值服务,并非政府负有当然义务的服务,且实践中已普遍由通信网络运营商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商采用商业模式运作,因此该类项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周兰萍说。
新基建PPP项目落地存难度
新基建PPP项目未来可期,但要真正落地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难题。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珊分析:一是融智易,融资难。比如,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智慧交通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类PPP项目,其社会资本方往往具有强大的技术驱动力,但除了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大部分科技企业的资本积累程度较低、融资能力较为欠缺,难以满足PPP项目的融资需求。
二是缺标准,少指引。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新基础设施PPP项目,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指引。一方面,导致项目操作时无所适从,给前期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后期项目的落地带来障碍;另一方面,标准和指引不同会造成不同区域甚至同一区域内部项目之间出现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
三是需求大,观望多。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特高压等传统基建领域中的新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体量大、建设周期长,一般的民营企业受制于资金和技术的压力很难进入。因此,有关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新基建PPP项目发展空间。见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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