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解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解读

 

2021年11月10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现就《指南》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进一步增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该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其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非公知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保护方式,加大保护力度,满足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迫切需求。为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指导企业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措施,提升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角度出发,制定《指南》,为示范企业规范化管理商业秘密提供借鉴参考。

二、主要内容

《指南》所称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是指自愿参与并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择优确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试点)工作,并将商业秘密管理成果示范推广的企业。《指南》不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仅供示范企业参照建立、实施、改进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措施和体系建设。

《指南》从五个方面对示范企业规范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参考指导意见:

一是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坚持依法规范、自主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合理适当的工作方针,可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或委托其授权人牵头领导商业秘密管理工作,保障经费和资源投入等制度体系。

二是企业开展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设置商业秘密管理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作为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三是企业结合经营实际,可建立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物资)管理、网络运行涉密信息管理、涉密区域(场所)管理、涉密员工管理、涉密商务活动(会议)管理以及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是企业识别确定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限、解密等可采取的参考方法,以及企业对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等事项(物品、档案)、涉密场所、涉密员工、涉密商务活动等生产经营全链条可参考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五是企业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侵权事件时,可采取的应急处置等措施和权益维护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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