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关于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实现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高效推进,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发展定位,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统筹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大力促进信息化项目集约融合、共建共享,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高效融合、更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政务上云。按照济南市政府政务上云要求,为适应电子政务工作快速发展新形势,有效解决政务系统重复建设、信息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本着“应上尽上”的原则,将非涉密信息系统统一迁移到济南政务云平台,全区实现建设集约化、服务标准化、信息共享化、效益最大化。区大数据局实时监控政务云资源使用状况,合理分配、精细化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要按照要求完成云端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落实信息系统云端部署和迁移工作。
1.申报程序。各级各部门新增政务上云项目,于每年年底向区大数据局提出,由区大数据局审核后统一办理,并列入财政预算。针对复杂项目或资源需求较大项目,由区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论证,研究确定项目需求方案。实施完成后,相关资料由区大数据局和云服务商归档备案。
2.运行要求。各业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上云政务信息系统和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本部门局域网的安全防护,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突出对弱口令、SQL注入漏洞、访问权限等漏洞的检测,及时升级系统补丁、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边界安全防护和重要数据备份。特别要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对本单位的上云政务信息系统和局域网进行巡查巡检,做好防网络攻击、防病毒感染等安全防护工作。
(二)统一网络规划布局。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简化网络布局,节约网络使用成本,根据省政府的统一网络规划部署,将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及互联网建设全部纳入区大数据局统一规划布局。本着降低使用费用、便于管理维护、规范短信质量、信息可靠保密的原则,建设全区统一短信平台,统一管理。短信平台实现集约管理、集中定价、降低成本,并增加自定义签名模式功能,完善三网号码统一,收费标准一致,监督管理唯一的体系。
1.建设要求。新建集中式办公大楼,由区大数据局会同建设单位统一实施网络规划和布局。对现有集中式办公大楼的网络布局进行逐步规范和优化。各部门业务专网(专线),根据省市要求积极配合迁移整合,业务迁移后原专线应及时关停。
2.安全防范。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之间,按照物理隔离要求进行防护;公共服务域与互联网之间,按照逻辑强隔离要求进行防护。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相关标准,做好各级广域网、城域网的等级保护、安全监测等工作,加强边界访问控制和监测措施。各部门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可靠。
(三)统一视频监控系统。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建设工作,实现全区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集约化建设和统筹管理,按照集约共享、分级分类、先进实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统筹全区公共安全重点区域及城乡社会治理、交通、生态建设与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生服务、政务服务等各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公共视频监控集约化、智能化、共享化建设。
1.加强统筹集约建设。由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雪亮工程”公共视频监控平台作为汇聚共享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视频资源的综合平台,已建成的公共视频监控平台(系统)和点位资源,要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资源集约共享。统筹高低点监控,形成区内全覆盖、无死角的一张图视频管理网,有效完成对全域国土资源管理、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公安道路、文旅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视频监控信息综合应用,实现全域视联网最大化共享和复用。如新建、扩建或改建视频监控点位资源,应先与共享平台已有资源比对审核,凡是可从共享平台获取的公共视频资源,不得重复投资建设。
2.积极推进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合规使用有关视频资源,采取实时调取、按需调取、脱敏后调取、离线采集等多种方式,支撑不同的业务需求。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托共享平台在综合指挥调度、城乡社会治理、智能交通、生态建设与保护、服务民生等领域有序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应用。
3.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有关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将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进展情况调度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出通报。
(四)统一数据汇集共享。按照省、市“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要求,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集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
1.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底座。区大数据局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标准,制定数据汇聚治理规范,推进政府和公共部门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在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开放、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体系,集中向各部门、社会实现数据资源一站式开放服务。
2.数据汇集返还。区大数据局协调对接市大数据局,积极推动济南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济南市时空大数据平台数据返还。所有汇聚到新型智慧城市底座的数据进行标准化、时空化处理,逐步完善底座数据资源,为各类数据的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3.数据共享应用。公共数据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中的更新周期对本单位的共享和开放数据进行更新,保证公共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各级各部门如需要其他单位的共享数据,向区大数据局提交申请,由区大数据局统一调配。
(五)统一决策指挥平台。根据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要求,结合济南市市级平台,建设章丘区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和标准,充分利用新型智慧城市底座,以及政法综治、公安、公共卫生、应急等领域已有系统,统筹整合接入街道(镇)、社区(村)系统,提升区级子平台,掌控全区各层级、各方面的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实现综合指挥调度、系统融合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
1.综合指挥调度。区大数据局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将现有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到省、市视频会议云平台,加快实现省、市、区、镇(街道)互联互通。视频会议系统由区大数据局统筹建设,运营商负责维护,各单位日常管理使用。
2.系统融合应用。整合政法综治、公安、应急、交通等领域监测预警数据、监控图像、应用系统等信息资源,以及物联网监测、政务服务热线、综合网格治理等各类数据,推动各类数据融合创新,实现全区运行发展情况的全方位、立体化、可视化展现。
3.风险防范预警。依托物联网感知网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涵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城市安全等领域的预测预警体系,实现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评估和趋势研判,为防灾减灾、指挥调度提供支撑。
4.事件应对处置。针对突发事件,通过汇总各级各部门事件信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队伍建立跨领域、跨层级的多方协同会商,研判分析事件周边物资情况和事件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结合事件进展和研判会商结果,协调事件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关联单位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
5.服务科学决策。整合利用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经汇聚统计、挖掘分析和分领域建模,建设领导驾驶舱,发现异常情况、洞见问题本源、把握关键环节,实现让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靠数据管理。
(六)统筹智慧应用建设。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并根据不同特点采用不同建设模式。
1.集中建设支撑体系。全区统筹规划建设包括党政机关网络、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大数据中心和GIS基础信息资源库等在内的统一信息化支撑体系,为各镇街、部门提供网络、计算、存储、灾备以及统一、实时、准确的基础数据等服务。各镇街、部门应在全区统一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上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各部门可申请资源,同时应为全区信息化应用提供相关支撑。政务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应实现统一监控管理、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统筹建设综合性应用系统。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协同的业务系统,由区大数据局会同各单位统一建设,建成后在各个部门单位进行应用部署。
3.加强单一业务系统规范管理。对于各个部门业务应用,应加强一体化设计和流程优化,报区大数据局审核后,统一规范技术要求,确保各类系统数据能够顺畅联通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全区云服务器、网络、视频监控等资源部署及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本单位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审核审批、创新应用等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均需由区大数据局组织项目审核、实施监督、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项目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及区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不予项目验收。
(三)加强评估评价。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定期对各部门数字政府建设、智慧应用建设等开展评估评价,评价结果及时通报,促进智慧化建设高效高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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