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解读文本
为维护彭州市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29号),结合彭州市实际,制定了《彭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标准》的意义和目的
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利益有保障。
(二)制定《标准》的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起草,征求了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形成《标准》。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包括:青苗补偿费标准、住房重置价标准、地上其他附(构)着物补偿标准、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等内容。
(三)统一公开
由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标准》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解释机关
《标准》由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曾庆阳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443。
原文件: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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