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至2022年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56,251,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9,665,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6,585,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2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519,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471,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39,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07,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7%;反对1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吴坪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1.2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98.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2.54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上限为8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1年1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协鑫智慧能源(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如东)”)与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协鑫智慧(如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生物质”)向射阳农商行申请的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1月3日至 2022年11月2日期间宝应生物质在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射阳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8月19日,协鑫智慧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源”)分别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丰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与融和租赁于2021年11月28日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江苏鑫源与中山德丰源为肇庆华海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8,000万元人民币国内保理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国内保理主合同对肇庆华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560万元人民币。
3、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售电”)与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委托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售电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保函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2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7日因苏州再担保与江苏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江苏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4、2021年12月2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6年12月2日期间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能”)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上海申能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协鑫”)向上海申能申请的本金为22,239.5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2日至2031年12月2日期间上海申能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阜宁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9,139.58万元人民币。
6、2021年12月21日,苏州电力投资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蓝天”)向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申请的4,777.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中的3,55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21日至 2026年12月20日期间昆山蓝天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与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532.05万元人民币。
7、2021年12月27日,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江苏售电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30日至 2022年12月29日期间江苏售电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8、2021年12月28日,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电力燃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30日至 2022年12月29日期间燃料公司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80万元人民币。
9、2021年12月30日,协鑫智慧能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苏州电力投资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昌荣”)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30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昌荣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0、2021年8月13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向如东农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8月12日至 2024年8月10日期间如东协鑫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人民币。
11、2021年12月31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如东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如东协鑫向如东农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31日至 2024年12月20日期间如东协鑫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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