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围绕自身优势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参照《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们起草了《聊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下文,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2021年初,财政部、工信部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出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
二、文件依据
《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聊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背景、申报主体范围及申报原则等。
第二章:申报认定。主要包括申报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指标、有限指标、限制条件、认定程序。
第三章:复核。主要明确了聊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限、复核要求等。
第四章:结果运用。主要是支持鼓励聊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高层次发展。
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27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28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