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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科技部印发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烟台市科技局
2022年1月7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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