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南政发〔2020〕2号)要求,2021年年初,市南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3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公布市南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调整后的市南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市南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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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南政办发〔2021〕4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南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网发).pdf(pdf版)
青南政办发〔2021〕45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南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网发).doc(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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