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7年8月,市政府召开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推进工作会议,确定由市规划局负责对原排水专项规划进行深化、完善、修编,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三区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总体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市规委会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出将陵城区现有雨污分流成果融入其中,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整体方案(2019-2021年),报市政府批复。201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及尾水深度净化工程专题会议,要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方案中增加陵城区方案,形成整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复,补充完善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列支。2020年6月17日,市政府批复《德州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1年)》,正式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229号)等文件提出,2018年至2020年期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提出了加快城区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
三、出台目的
雨污分流改造是国家、省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对减少雨污水溢流,有效解决河道断面水质超标,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降低了由于雨天水量过大,大量雨污混流水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对污水处理厂造成的冲击,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雨污管网分流将大大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德州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1年)》,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分区域对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为市城管局及四区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供方案支持。《方案》总计划新建、改造雨污管网276.32公里,新建、改造泵站8座,新建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1座,总投资概算为20.79亿元,分三年实施。其中,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厂合并建设,计划总投资5.3亿元,“一厂两用”,日常对中心城区的5座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作为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水源,雨季处理德城区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设计日处理能力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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