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鲁财企〔2013〕61号)等政策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德政字〔2015〕28号),随着财政改革推进,该文件已不能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和省级都相继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因此,为促进我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办法》。
二、有关概念阐释
(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二)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
(三)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市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42条。
(一)管理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二)预算收支范围,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支出方向。
(三)预算编制,规范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程序。
(四)预算执行,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要求和上缴程序,其中:将利润收入的缴纳改为每年5月底前预缴不低于30%、9月底前清算的方式,从而改变以往利润收入按年缴纳的管理方式,解决年中国资预算执行率过低问题。
(五)预算调整和决算,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要调整的情况、调整程序及决算草案编制程序、要求。
(六)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预决算公开等内容。
(联系人:张秀芹 联系电话:0534-2381828)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