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心镇、特色小镇、中心村建设,为全市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率先突破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树立样板,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会作出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市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建设的意见(讨论稿)》。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
三、政策目的
按照县域副中心的功能定位,重点培育10个中心镇,力求打造产业振兴的引领镇、公共服务的先行镇、乡村文明的样板镇、共同富裕的示范镇。按照“产业特色独具、规模优势突出、行业优势明显”的原则,重点培育10个产业“特而强”、机制“新而活”、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重点打造100个中心村。
四、重要举措
围绕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实施“强镇固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一是培育发展中心镇。2022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镇驻地常住人口增长20%以上。3年内基础设施达到省级及以上重点镇标准、公共服务达到省级及以上优良水平。规划建设一处1000亩以上的产业园区,每年至少落地2个投资过亿元的产业项目;3年内至少培育形成1个10亿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0万元,镇域经济增速高于所在县及全市平均水平。二是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已列入省清单管理的,全面提升标准,打造行业“单项冠军”。未纳入省清单管理的,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三是培育发展中心村。培植壮大特色产业;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0万元;建成基层党建红旗村,创建省级以上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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