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鲁政办发〔2019〕16号、鲁政办发〔2020〕22号、鲁政办发〔2020〕24号、鲁政办发〔2020〕25号、鲁政办发〔2020〕28号、鲁政办发〔2021〕2号),结合德州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我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依据《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2号)、《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4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和《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6号)等省级文件。
三、出台目的。对市与县(市、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和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四、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领域方案》将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应急救援领域方案》将应急救援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三个方面。《自然资源领域方案》将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生态环境领域方案》将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公共文化领域方案》将公共文化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医疗卫生领域方案》将医疗卫生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6个文件逐项对市与县财政事权作出了界定,并相应明确了支出责任,完善了财政体制机制。
五、有关概念阐释。(一)财政事权,指的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二)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联系人:张梁 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4-23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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