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围绕自贡市“321”现代工业体系、“4+4”现代服务业体系、“4+4”现代农业体系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大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新职业(工种)、地方技能品牌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构建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管理的新模式,为再造产业自贡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主体 自贡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制培训主体,结合本企业、本园区和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品牌建设需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培训与技能竞赛培训,按培训项目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二、培训项目 (一)重点产业领域行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二)产业急需和地方品牌职工技能培训。 (三)重点行业(企业)职工岗位练兵培训与技能竞赛培训。 (四)新职业、新工种职工技能培训。 ( 五)其他重点支持的培训项目。 三、补贴标准 培训主体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参照自贡市同类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方式、时间、师资、补贴标准等),经综合评估、分析论证后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和补贴标准。 四、培训项目实施 (一)项目发起。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培训主体充分收集掌握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包括培训目标、内容、课时等),按规定通过企业指定或招标遴选等方式确定承训机构具体实施。 (二)项目申报。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按季度进行申报。可一次性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可包括多个培训班或竞赛工种。同一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报,同一职工一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岗位练兵培训或技能竞赛培训。 培训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项目申请,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内容包括申报表填写正确、培训方案内容要素齐全等)同意后,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资料包括: 1.《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申报表》(附件1); 2.《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方案》(附件2),方案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标、承训机构资质及确定方式、培训时间及地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方式、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名单、考试考核、培训成本测算明细、培训预期成效、日常监督管理等内容; 3.《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及参训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参训职工劳动合同(1年以上)和最近三个月的参训职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企业参保职工可不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在该企业参保1年以上职工可不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协议、费用结算等佐证资料复印件。 (三)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组。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项目制培训评审组,评审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相关领域专家(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1名为财务专家)组成。评审组设召集人1名,由区(县)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1名,评审监督员1名,联络员和评审监督员不评分。 2.评审会议。评审组召集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审组具体成员,并召集评审会议;评审组各成员根据培训主体申报的评审资料,了解培训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对评审资料中未尽事宜提出必要补充意见和建议;评审监督员负责监督各评审组成员是否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组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向评审组提出上会申请,传递会议资料并通知评审成员,组织实施评审会议等。 3.评审打分。评审组通过资料查阅、综合评议等方式,重点围绕培训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培训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培训绩效情况、预算合理性、综合风险评估等方面,按照评分细则(评分细则由区县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进行评审打分,填写《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评审表》(附件4),并对项目培训方案独立发表意见,提出确定培训补贴标准的明确意见。 4.评审结果。评审组所有评分成员的评审分数的平均分作为该项目评审的最终得分,75分及以上的,视为通过,评审组全体成员对评分结果进行确认签字。 5.结果公示。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项目制培训建议名单和补贴标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纳入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根据培训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标准及方式组织结业考核和效果评价,并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区(县)人社局审核后,方可申领培训补贴。 五、补贴申领 (一)提交资料 培训项目评审通过后,培训主体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报送《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表》(附件5 )。 培训项目结束后,培训主体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验收表》(附件6); 2.《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资金结算表》(附件7); 3.《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8); 4.培训主体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签到册等。 (二)审核拨付 1.预拨资金。培训项目评审通过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按不超过评审确定的补贴标准50%预支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主体银行账户。 2. 结算资金。培训项目结束后,根据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合格率计算确定该项目的培训补贴金额。项目制培训合格率达到70%及以上的,按照补贴标准乘以合格率,确定培训补贴金额;培训合格率低于70%的,不得申报培训补贴。各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培训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培训主体、承训机构、培训人数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将剩余补贴资金(扣除预支部分)拨付到培训主体银行账户。剩余补贴资金根据《自贡市项目制培训资金使用结算表》的结算金额执行。通过项目制培训领取补贴后不得再重复领取其他培训补贴,参保职工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除外。 六、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管。按照培训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培训主体对培训项目全程承担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具体负责承训机构的遴选、培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培训主体应督促各承训机构,及时将项目制培训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后,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及时通知培训主体按照评审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严格按照就业创业培训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制培训监督管理,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原则上每个培训项目应实地查看不少于3次,视频抽查截屏不少于5次。 (二)档案管理。培训主体应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培训过程要确保有签到册、培训记录等。相关培训资料、申报资料和授课记录等应装订成册并归档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有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冒领补贴资金行为的,将取消培训补贴的申领资格,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培训补贴。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培训公共服务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区(县)要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估。 (二)各区(县)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培训方案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制培训申报表(附件1)和培训方案(附件2)。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或另行出台文件的,从其规定。 附件:1.《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申报表》 2.《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方案》 3.《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学员花名册》 4.《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评审表》 5.《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表》 6.《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验收表》 7.《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资金结算表》 8.《自贡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9.《自贡市申请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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