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我市《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其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85号)
(二)制定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委及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县区教育部门选取校外培训机构样本,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出具了成本监审结论。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的全省统筹、协同周边城市、区域价格水平基本同步的原则,我市以成本监审报告为依据,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及省内周边城市标准等因素,制定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做到了既符合成本定价的规定,又完成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
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线下学科类培训的,可和,中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
(二)收费标准
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含)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含)人班型22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浮动幅度。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通知》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制定。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