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1〕28号),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原菏泽市物价局、原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鉴于原收费政策已经到期,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切实规范医院停车秩序,努力缓解医院“停车难”及周边交通拥堵等问题,科学化、差别化修订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一)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二)制定过程
为稳妥推进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改革政策,探索修定限时免费、错时收费、累进计费、差别收费等停车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健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实行限时免费,尽可能保障合理停车需求。为方便患者及家属到医院就诊,通知规定医院停车场停放车辆可免费享受1小时免费停放,与原收费政策规定一致,与同类城市相比,总的来看免费时长也相对较长。二是实行错时差别化收费,加快促进车辆流转效率。日间时段,医院停车供需比例严重失衡,上午时段约占全天的三份之二,通知规定早上7:30点至12:30(含)点时段停放的,大、中型车和小型车每小时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一致,其他时间的收费标准比原收费标准降低一半。旨在适当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车辆短停快走,加快促进车流流转效率。三是对停放较长的车辆实行提高累计收费,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医院周边停车矛盾突出,过低的日收费标准,使得部分车辆优先选择过夜停放甚至连续多日停放,尽管切实方便了少数住院患者,但客观上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停车资源,导致次日高峰车辆入场困难,进而造成周边交通拥堵。考虑医院服务就诊患者众多,为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普惠的停车环境,需要需尽可能引导有长时停放需求,选择在医院外围公共停车场停放,而非院内停放。通知规定对连续停放第二日及以上的车辆,日最高收费标准增加五元,主要考虑通过价格杠杆平抑不合理停车需求,通过适当增加长时停放的成本,尽可能促进有效车位释放,加快车辆流转效率,使紧缺停车资源能够惠及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就医群众,努力缓解周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
三、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的主要内容
1.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提供车辆免费停放服务。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其他车辆停放的,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小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政策原文: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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