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信息发布风险,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61号)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川财采〔20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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