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国资委印发了《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枣国资办字〔2021〕20号)(以下简称《两张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国资委原《权责清单》及《放权清单》于2019年印发实施,原清单自印发以来,在推动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权力运行、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市国资委转变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国企改革发展要求。
二、决策依据
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参照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内容》,确保各修改事项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精简优化原则。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结合前期取消和下放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情况,将权责事项限定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与出资人职责密切相关的、对企业有直接约束力的职责事项。
(三)突出重点原则。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将部分体现最新改革发展精神的事项纳入其中,重在提高出资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质量推动法治国企建设。
三、出台目的
《两张清单》的修订目的在于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科学界定职责定位。
四、重要举措
《两张清单》体例及修订内容如下:
(一)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设有类别、权责事项、责任科室、工作内容、设定依据、履职规范等6项条目,分为改革改组、规划与投资监管、产权管理、考核与薪酬管理、财务监管、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管理、基础管理等9个类别,25项具体权责事项。
其中,“类别”是以科室职能为基础形成的权责事项大类划分;“权责事项”是以出资人职责为基础,列明各项具体事项;“工作内容”是对行权方式、行权内容和行权对象作补充说明;“设定依据”是指履行权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说明权责来源;“履职规范”是指为履行权责,由我省、我市或我委制定的相应制度性文件。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责任科室由“政策法规科”调整为“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二是增加“法治国企建设”有关内容,责任科室定为“政策法规科”。三是将《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9号)里涉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内容的责任科室,由“政策法规科”调整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四是更新“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管理”的履职规范。五是对权责清单(2019版)中的逻辑、言语问题进行修订、调整。
(二)放权清单
放权清单设有类别、事项、授权放权对象、授权放权时间、依据文件、主办科室等6项条目,9项放权事项。
其中,“事项”以市属企业职责为基础,列明各项具体事项;“依据文件”,指授放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说明授权放权来源。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增加“市属企业负责集团及其权属企业资产出租行为的管理和实施”事项。二是对授权对象名称进行调整。三是对原清单中与事项不符的依据文件予以删除。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国资委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5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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