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济宁市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济宁市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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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济宁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例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淘宝店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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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其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落实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是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规范劳动关系、合作用工形式和其他用工形式,明确了权益保障责任。


二是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包括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和民主协商等权利。


三是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包括优化就业创业指导、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建设配套和文化教育供给等服务。


四是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包括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拓宽工会组织维权服务范围、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等工作。

济宁市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规范平台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好、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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