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医保发〔20215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2021版目录的总体情况

此次目录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目录的总体架构无调整。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部分

(二)目录中药品种类增加。目录内共计2860种药品,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数量未做调整仍为892种。

(三)新增药品惠及范围广。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

(四)目录内药品实现良性循环。经专家评审,共计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认真、严格论证,按程序确定。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五)省增补药品有序调出。剩余省增补药品将于2021630日前按照省统一要求调出。

三、我市执行情况

2021版药品目录自202111日起执行。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