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府办〔2021〕5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考核办法》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68号),为主要依据,贯彻落实中央、省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二、制定原则

考核办法》始终坚持和把握个原则: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相结合。根据属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并强化行业对标,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构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五是坚持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共五十六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四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及考核种类。

第二部分是考核导向,共六条(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五突出一健全”,即突出效益效率、突出改革转型、突出创新驱动、突出风险防控、突出社会贡献、健全问责机制。

第三部分是分类考核,共四条(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在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

第四部分是考核指标,共九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阐述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指标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权重。

第五部分是考核实施,共五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对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考核期、责任书内容、责任书的签订程序、指标调整、考核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六部分是奖惩,共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五十条),主要对考核等级、考核结果适用、绩效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任期激励系数、考核奖惩等进行了明确。

第七部分是附则,共六条(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主要对考核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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