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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