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明确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在收费标准方面,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
班型 培训阶段 | 10人以下班型 (单位:元/课时.人次) | 10-35人班型 (单位:元/课时.人次) | 35人以上班型 (单位:元/课时.人次) |
小学阶段 | 32 | 22 | 15 |
初中阶段 | 37 | 22 | 15 |
高中阶段 | 37 | 22 | 15 |
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在收费管理方面,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公布。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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