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直播行业发展 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支持直播行业发展 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奖励办法》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继续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推动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电子商务新业态与支持传统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开拓消费市场新的增长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电子商务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进一步拉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对在本市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市纳税,符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应用(服务)电子商务的企业、协会、培训及运营机构等进行扶持奖励。重点支持以服务本地产业、企业为主,在推进全市电子商务扩面、提质和增效方面具有较好成效的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产业运营平台、服务机构以及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等。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主体单位,不得享受政策奖励,已申请奖励资金的,应按规定予以收回。
(一)偷逃骗税款;
(二)恶意逃废债务;
(三)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
(四)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五)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规定的;
(七)不诚信经营、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纠纷的。
三、对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1.对直播运营商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年、第2年、第3年分别按100%、90%、80%给予奖励扶持。
2.对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基地运营费用50%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评选莱西市十大网红直播运营商,并给予每家运营商每年10万元奖励扶持。
4.对经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和直播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扶持。
5.对首次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的企业,给予企业平台入驻费用50%补贴,每家不超过3万元。
6.对在莱西市组织举办直播电商行业活动和会议的机构和公司,给予主办方举办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扶持。
7.对开展直播电商及网红经济培训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给予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
8.评选莱西市十大网红直播达人,每人奖励5万元。
9.对新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根据上市板块不同,给予12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奖励扶持。
四、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1.对运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入住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的电子商务集聚园区,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资金。
2.每年评选推介10家成长好、服务优、品牌好的社区(社群)团购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扶持。
3.对达到一定销售额的农产品销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扶持,对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社区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扶持。
4.对电商企业开展本地产品线上销售,年发货快递单量达3万单以上,给予每单1元快递费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经青岛市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经相关平台机构认定的电商小镇、中国淘宝镇、中国淘宝村,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扶持。
6.对在我市设立区域分拨中心的电商物流企业和新建物流配送网络的本地电商物流企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扶持。
五、奖励资金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市商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单位需按申报项目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莱西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时间及所需提报的申报材料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六、奖励资金兑现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报材料经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电商科,市商务局联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在政务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奖励资金。本政策所列奖励扶持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兑现时限的,均在通过认定之日起一个年度内予以兑现。
七、同一申报主体同时满足多项申报条件,是否可重复享受政策奖励?
答: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青岛市奖励政策的,除市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主体同时满足该政策中多项申报条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八、政策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九、想进一步了解该政策内容应咨询哪个部门?
答: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40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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