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2021年7月1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日政办字〔2021〕3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六保”工作任务,明确要求“保市场主体”。2020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提出“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的目标。2021年6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近年来,我市的对外贸易主体数量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但与周边地市相比,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企业发展面临严峻的区域竞争压力,迫切需要市级层面制定支持政策和便利措施。
二、主要特点和内容
该文件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任务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对外贸易主体发展实际,对新增对外贸易企业、有实绩企业、规模企业等增长数量进行指标量化;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的对外贸易企业主体的工作任务和扶持措施进行深化、细化、具体化、类别化。
《行动计划》分为3部分共13条。一是总体要求。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1000家,有外贸实绩的企业达到1300家,外贸规模企业(年进出口3000万元以上)达到250 家,其中过亿元的100家;进出口额实现1200亿元。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指导无资质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推动无进出口实绩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大力培育外贸小微企业上规模、全力推进外贸规模企业扩容增质、精准提升外贸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企业主体创新发展。三是保障措施。包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建立全市推进工作机制。
三、有效日期
该文件自2021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日政办字〔2021〕35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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