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日商务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2020年5月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居民消费财政奖励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大力开展促消费活动,对财政奖励政策进行了积极争取,获得500万元奖励资金,为发挥财政资金对促消费的撬动作用,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创新创业、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日照优品上行,助力乡村振兴,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分为8个部分,涉及电商示范县建设、电商产业园建设、电商示范镇村建设、培育发展电商企业、支持青年电商创新创业、支持开展“电商+直播”和支持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底。
三、重点政策内容解读
(一)支持省级电商示范县发展。支持省级电商示范县推动县域电商发展,对省级电商示范县,根据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等实际情况,给予不高于50万元支持。
(二)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开展市级电商产业园区评选工作,评选5个左右市级电商产业园区,对已获批省级电商产业园并运转正常的优先给予支持,每个给予5万元支持。
(三)支持电商示范镇村建设。组织认定5至10个市级电商示范镇、20个左右电商示范村,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省级电商示范镇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为“中国淘宝镇”“中国淘宝村”等且目前运转正常的,优先给予支持。
(四)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各区县新建设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电商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培育发展电商企业。开展10大电商龙头企业评选活动,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
(六)支持青年电商创新创业。支持青年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创新创业,组织举办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选拔30个基础好、潜力大的青年电商创业项目,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七)支持开展“电商+直播”。大力培育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全市评选5-10个电商网红直播基地或电商直播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八)支持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对组织开展或承办省市级电商促消费活动,根据发生费用给予活动主办方3-5万元财政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电商展会活动,对摊位费给予50%补助。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