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文物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100多次,出席或见证文物领域重大活动20多次,莅临文博单位考察指导近40次,明确要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2、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物工作要求东营担当作为。4 月 29 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总结近年来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文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省文物工作会议,是 2020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研究部署考古工作以来全国第一次省级文物工作会议,也是山东省建国以来由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第一次高规格、大规模文物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
3、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利措施加以推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 着眼走在前列,聚焦全面开创,对新时代全省文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0号)精神,保护传承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文物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特制定印发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八条措施。
三、决策依据
《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东办发电〔2020〕5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0号)
四、重要举措
1、“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部分,部署“积极依托革命文物推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内容,明确了我县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中共清河地委旧址等革命旧址建设,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
2、“推动考古工作”部分,主要部署了开展黄河入海口地区盐业遗址调查”等工作。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内容为“推进五村遗址展示利用,2025年建成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
3、“加强文物利用”部分,主要部署了“推进中共刘集支部旧址、赵氏田氏宗祠、柏寝台修缮保护方案编制、报审”、“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到2025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等工作任务。
4、“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部分,明确要求“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加快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部署“2025年年底东营市历史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等具体工作任务。
5、“推进文物法治建设”部分,实施文物天网工程工作任务明确为“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
6、“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部分,内容明确为“县财政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上级和本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安全天网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经费”等内容。
7、“加强队伍建设”部分,部署“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等具体工作任务。
8、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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