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东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东民〔2021〕 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20〕3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6〕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通过调研论证经市民政局集体讨论决定并参照《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制定。
四、主要内容
围绕制定特困人员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原则;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特困人员申请和受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监护;终止救助供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1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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