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决策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济财资〔2017〕50号)
出台目的: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和流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合理、节约、有效使用。
重要举措:
在审批管理、审批权限、处置管理、收入管理、账务处理及产权登记五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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