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2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临沂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三步走”实现路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质量品牌,促进融合发展,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利用3-5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聚集度,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队伍,打造具有较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雁阵”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域一特色”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建成主业发展鲜明、盈利能力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2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200家,营业收入超过2600亿元,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和营业收入占全省份额保持全省前列。到2025年,建成有显著区域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500家,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2.8: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低于80%,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先进城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我市山地、丘陵、平原、沿河等资源禀赋,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域一特色”的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市扶县抓,研究制定县域内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方案,通过抓点、成片、带面,引导全市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优势区集聚。鼓励县、镇、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特色加工产品,打造一批乡土产业名品村、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利用3-5年时间,提升壮大蔬菜、果品、粮油、中药材、畜禽、食用菌、柳编及花卉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不再一一列出)

(二)发展优质原料基地。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结合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原料车间”,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100个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进行奖补,每个主体平均100万,推动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产销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到2023年,完成300个农产品供应基地打造,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不同额度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一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大力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菜变肴、果变汁等食品类初加工,培育一批农业食品融合企业。果蔬类发展分级、整理、挑选、清洗、切分、保鲜和包装等净菜(果)加工,提升净菜(果)比重;畜禽类发展分割、包装、炸制、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增值增效;粮食类发展烘干、脱壳、去杂、磨制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杞柳、木材、藤草等非食用类农产品发展切割、打磨、拉丝、雕刻、编织等初加工和工艺品制作,开发多种用途。着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区制定。支持蒙阴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延伸,提升加工水平和增值能力,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初)到精(深)。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技术,挖掘特色农产品多种功能价值,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药食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立新动能人才创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设立2000万元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支持食品深加工、高端木业等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对通过论证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积极培育发展基础好、产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明显、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及规模效益好、企业信誉好、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每县至少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全市每年评选认定示范园区12个,并进行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引领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利用5年时间,建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加工企业突出主业,适度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一批领军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积极培育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利用3-5年时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围绕“补链、强链、延链”,精准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强化产业入群企业上下游的内在关联强度和横向配套紧密度。各县区要针对18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梳理建立项目库,绘制产业链“图谱”,实施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和“填空式”招商,充分利用本地在“长三角”的人才资源,广泛搜集掌握信息,积极开展对接联系,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等投资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大项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乃至世界知名企业开展资源、资本、技术、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企业家、行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队伍。设立企业家培养培育和奖励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每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落实生活待遇;支持举办产业对标考察、沂蒙企业大讲堂、企业家高校培训班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产自临沂”宣传推介,激励加工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资金用于“产自临沂”优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品牌提升。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高铁站、今日头条等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入开展“三年百城”系列推介活动,经常组织我市企业到长三角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举办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在长三角中心城市授权“产自临沂”品牌店100家,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和“产自临沂”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临沂农发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会商、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专班、出台政策,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集约要素、集聚力量,全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市精选100家规模大、实力强、后劲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企秘书”,充分发挥“惠企政策宣传员、政企互动联络员、帮企助企服务员、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等作用,搭建党委、政府与项目和企业联系沟通“面对面”的新渠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梳理集成惠企政策汇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活动,通过加大表彰奖励、强化宣传推介、帮助获取要素等措施,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发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产品加工业。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和农村产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机制,发挥农发集团、农担公司、农商银行、协会联盟作用,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组织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临沂农发集团、省农担公司临沂市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市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编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新编县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包括农产品深加工在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县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探索推进“点状供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供给。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市里每年拿出500-600亩建设用地指标,引入竞争性机制,支持县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对企业负责人及数据填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核清企业所属行业,做到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数据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强化考核评比。“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是省对市、市对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加大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的增减幅度、在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增减率,占指标分值的60%;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等进行评估并赋予相应分值,占指标分值的40%。要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县区在市级以上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对考核成绩后3名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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