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政策文件:http://gzw.cnbz.gov.cn/public/6596821/18164151.html

    一、背景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市国资委在原有《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巴市国资〔201440号)基础上,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草拟了《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主要内容

    (一)市国资委和企业的职责定位

    1. 市国资委以国家、四川省和巴中市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防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2. 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服务国家、四川省和巴中市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1. 市国资委依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企业功能定位,分户确认、动态管理企业主业、培育业务及非主业投资比例,作为加强企业投向管控的依据。

    2. 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企业应当在市国资委发布的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3. 市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市属企业投资活动全程全面监管,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加强企业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1. 事前管理。企业应按照发展战略规划、主业和培育业务范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市国资委依据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2. 事中管理。市国资委通过建立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投资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投资信息,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投资活动。对企业实施中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

    3. 事后管理。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和专项审计,并研究建立评价结果与授权经营挂钩的工作机制。

    ()投资风险管理

    强调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识别、控制、化解等全过程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并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加强金融投资管理,严格控制金融投资风险,企业商业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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