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企纾困渡难关,现就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稳岗返还的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提供,并由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五)中小微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职工流失率=(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二)与财务指标条件相关月份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需带防伪二维码),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需明确符合成人社发〔2020〕14号认定条件中财务指标的哪一条)。
(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
(五)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
(六)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查询的信用截图(加盖公章)。
(七)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承诺书,由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承诺并加盖公章。
(八)若2020年以来有补缴2019年12月新增人员社保情形的企业,需补充提供该月新增补缴人员花名册及2019年12月至申报前一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带目录,简装尽量做成一本。
四、返还标准
对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等十二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审核认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通知》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稳岗返还发放
市或区(市)县在各级人社局官网对拟给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稳岗返还;有异议的,由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七、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八、资金使用和监管
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建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有义务随时接受人社部门、审计机构对该项补贴的跟踪审计,对企业套取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部门:成都市就业局
政策解读电话:12333、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 (电话见附件)
附件
成都市及区(市)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名 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二环路北一段4号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
87706279、12333 |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 |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就业服务窗口 |
68772384、68381080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09 |
85133221 |
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2楼失保科 |
86533286、86613808 |
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清江中路20号(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67826200 |
金牛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单元2-2室 |
86797357、86797377 |
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就业局大厅 |
85055067 |
成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双林巷2号附3号成华区就业社保医保服务中心二楼十五号窗口 |
84330015、69283055 |
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办公室 |
84857255 |
青白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一楼大厅 |
83667736 |
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c区1楼失业保险科 |
89399363 |
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温江区柳城街道大南街五环广场7号楼3楼305办公室 |
82721661 |
双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附楼304办公室 |
85736259 |
郫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郫都区何公路9号二楼大厅 |
87928971 |
简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27229686 |
都江堰就业服务管理局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1楼1号窗口 |
61929058、18030607753 |
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A区21号窗口(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
64287303 |
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人才市场内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窗口) |
88760907 |
崇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37办公室 |
82188297 |
金堂县城乡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 |
84997157 |
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
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
82556412 |
大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 |
88281322、88280755 |
蒲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 |
88523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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