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枣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副市长刘吉忠同志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政策背景。
刘吉忠:社会救助工作直接关系成千上万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原《办法》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原《办法》需进行重新修订。同时,2018年,我市因实行机构改革,原属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救灾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三项工作职能分别调整到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个部门,原《办法》不再适合继续指导实际社会救助工作。因此,必须进行本地化政策创制,才能确保各项救助法规和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进而真正编密织牢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
问:制定该《办法》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刘吉忠: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问:我市出台该《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刘吉忠:该《办法》的出台,既立足实际,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引领未来,突出前瞻性、引导性,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枣庄标准、枣庄温度,具有鲜明的枣庄特色。
问:《办法》涵盖了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亮点?
刘吉忠:该《办法》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分总则、社会救助对象和种类、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实施、社会救助机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及义务、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0章58条。构建出一个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救助进行了细化和实化。
主要亮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办法》坚持兜住底线,明确了10类救助对象,解决了“救助谁”的问题。10类救助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孤困儿童、需救助受灾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遇困人员。
二是《办法》坚持分类救助,分别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解决了“怎么救”的问题。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符合儿童福利政策的儿童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救助水平。此外,对如何救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救助受灾人员”,以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范。
三是《办法》坚持重心下移,细化了镇(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基层更贴近群众,更能够及时发现、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态,更有利于及时、便利回应困难群众需求。因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镇(街)的职责,涉及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诸多环节。这样,既有利于贴近群众需求,也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办事效率,也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要求。
四是《办法》坚持便民利民,优化了救助对象认定办理程序。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区(市)民政部门下放到镇(街);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时限由32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优化临时救助办理程序,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24小时内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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