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弘扬优秀企业家典型事迹,营造全市上下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关心支持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通知》(聊发〔2019〕20号)精神,参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工信局起草了《聊城市选树优秀企业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国家层面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提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省级层面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鲁发〔2019〕17号),提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必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培〔2021〕40号)
二、起草依据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鲁发〔2019〕1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培〔2021〕40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学习借鉴省级办法和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办法》初稿,召开了座谈会,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相关企业2次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咨询法律顾问等形式,对《办法》进行了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论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文件目的和依据、基本概念、遵循原则、主管和配合部门、实施周期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包括聊城市优秀企业家的选树标准。
第三章:选树程序。主要包括选树聊城市优秀企业家的流程。
第四章:尊享荣誉。主要包括对已认定聊城市优秀企业家服务宣传、优待保障等。
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3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3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