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内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 | |||||
序号 | 内江市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深入开展“三项重点改革” | |||||
(一)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 |||||
1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 | 市政务服务局 | 9月底前 | ||
2 | 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流程再造,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推出全市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3 |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对纳入“一件事”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做到“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4 | 出台《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5 |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归集标准规范,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将办事过程信息(含:申请、受理、办结信息、材料信息等)、电子证照目录信息等对应的数据实时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6 | 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行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7 | 按照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两种模式,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8 | 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向线下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 | 市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
9 | 加快有效期内非涉密的存量证照全量全要素汇聚,增量电子证照通过接口方式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聚,基本覆盖全市政府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10 | 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政务服务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实现凡是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照 | 市政务服务局 | 10月底前 | ||
11 | 扩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探索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场景应用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 12月底前 | ||
12 | 推出全市统一的“一证(照)通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二)持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 |||||
13 | 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10月底前 | ||
14 | 建立健全“川渝通办”事项受理本地申请、收取异地来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 市政务服务局 | 6月底前 | ||
15 | 大力推动手机APP应用和整合,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手机端实现“全程网办”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
16 | 按照两地“12345”热线互转机制要求,做好联动协同,实现“一号响应”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17 | 推进两地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以社保卡为载体,推进公交、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领域“一卡通”,全面启动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实现川渝CA证书互认互通、两地远程异地评标,加强社保卡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保卡发卡全民覆盖和社保卡有关业务川渝两地通办,协同规划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场景建立服务平台改造环境设施、营造宣传氛围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月底前 | ||
18 | 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科技厅的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川渝地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资质互认,对已在川渝地区获得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再次申请工作许可时,减少或减免有关证明材料。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川渝两地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跨区域开展创新合作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 12月底前 | ||
19 | 推进医疗教育、公共交通、文体旅游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将实施完成的审批事项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证照管理系统,并完成签章入库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2月底前 | ||
20 |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持续优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 市医保局 | 12月底前 | ||
21 | 推进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市卫生健康委 | 12月底前 | ||
22 | 推进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23 | 深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互认互贷,实现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12月底前 | ||
24 | 配合省上逐步协同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按照省市要求统一部署和系统建设进度,及时接入使用并宣传推广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25 | 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招商引资、投融资、人才招引、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制定统一协同的市场准入规则,拟制全市统一的登记文书模板,优化统一登记流程 |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底前 | ||
26 | 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27 | 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 |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月底前 | ||
28 | 推进一定区域内货物流与单证流、信息流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口岸和属地的一体化快速通关 | 内江海关 | 12月底前 | ||
29 | 在投资贸易、生态环境、客货运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规范统一监管标准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30 | 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联席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的同时,加强单位之间沟通合作,做好信用数据、“红白名单”分享、推动联合奖惩落到实处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
31 | 加强“互联网+监管”,推进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信息互通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32 | 强化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川南五市知识产权协作保护,组织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培训。加大部门联合保护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对接,出台具体措施办法,联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相关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三)创新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 |||||
33 | 引导市农业科学院等符合条件的单位,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科院 | 12月底前 | ||
34 | 改革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科目 | 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 12月底前 | ||
35 | 推进科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约束,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为重点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 市科技局 | 12月底前 | ||
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 |||||
(四)持续规范审批服务 | |||||
36 | 进一步完善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动自贸区协同改革先行区赋权扩能 | 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 | 9月底前 | ||
37 | 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研究推动向县级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38 | 梳理我市自行设定以及由省上设定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审批事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 | 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 11月底前 | ||
39 | 组织实施《行政备案条例》,编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40 | 按照省上部署,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政务服务局 | 9月底前 | ||
41 | 清理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事项及环节,整合和取消重复审批,统一有冲突的审批条件,严防变相审批和乱设审批 | 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 12月底前 | ||
42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进行适时调整 | 市司法局 | 12月底前 | ||
(五)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 | |||||
43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网办”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
44 | 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精简规范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45 | 按照省上的要求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等的互联互通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46 |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投资、规划、消防等方面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申请人线上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 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47 |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发布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审批压减至50个工作日、18个环节以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48 | 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规划集成、成果质检、叠加分析、辅助审查”等综合服务功能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2月底前 | ||
49 | 统一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12月底前 | ||
50 | 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电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2月底前 | ||
(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 |||||
51 | 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信息互通互联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 10月底前 | ||
52 | 完成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全程网上办理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 12月底前 | ||
53 | 完成企业不动产(土地、存量房)转移涉及税收缴纳(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件事”改革,实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 12月底前 | ||
54 | 完成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推行以“原件核验”方式进行网上办理。(即:审批单位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和申报材料默认真实有效,开展审批工作;申请人在通过网上审核和完成网上缴税后,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进行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 12月底前 | ||
55 | 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持续推进 | ||
56 | 探索推进对低风险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实现“验登联动”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持续推进 | ||
57 | 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2月底前 | ||
(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58 | 围绕教育、工程建设、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 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 12月底前 | ||
59 |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60 | 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同一演出团体、同一演出剧(节)目跨地区巡回演出首站报批后,后面演出地实行备案制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2月底前 | ||
61 | 境内营业性演出项目均实行即办件,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2月底前 | ||
62 | 清理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 12月底前 | ||
63 | 持续提升“营商通”掌上办件占比,力争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现全市全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64 |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江协同改革先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65 | 促进电子营业执照重点领域“互通互认”,积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涉税服务的应用。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电子执照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免去提供相关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月底前 | ||
66 | 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67 | 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68 | 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要求,按照我市《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充分运用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破产积案化解力度,指导运用在线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降低破产处置成本,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 市法院 | 12月底前 | ||
69 | 按照国家、省“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及时开展第二批事项梳理汇总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70 | 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
(八)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 |||||
71 | 在市场监管领域,按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72 | 更新调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73 | 严格执行全省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74 | 扎实推进内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创安2021”执法专项行动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
75 | 对疫苗、药品、食品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规范执法标准和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76 |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年度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风险研判确定的重点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77 | 重点整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 12月底前 | ||
78 | 建立火灾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火网”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 | 12月底前 | ||
79 |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
80 | 按照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市平台建设,做好问题收集反馈,逐步实现信用数据共享,统筹“许可和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双公示暨信用信息归集上报系统”,实现行业信用数据汇聚共享。全面落实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利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商务领域信用数据的汇集和共享 | 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81 | 结合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制定年检标准,对年检合格者,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公示制度 | 市教育局 | 12月底前 | ||
82 |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分析研判、评估处置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
83 | 在我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成都市包容审慎监管经验做法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84 | 针对金融科技、网约车、在线诊疗、在线旅游等领域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制定约谈、整改、处罚标准建立公司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85 | 积极对接省商务厅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工作,按要求申报 |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 12月底前 | ||
86 | 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87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标准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 |||||
88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或条款,纠正采取变相、隐形手段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错误做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89 | 落实国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90 | 加强审管衔接,理顺县区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审批、监管、执法”关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 12月底前 | ||
91 |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 | 市司法局 | 12月底前 | ||
92 | 组织对本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 | 市司法局 | 12月底前 | ||
93 | 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市城管执法局 | 12月底前 | ||
94 | 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学习成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举措,推广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成果经验 | 市法院 | 12月底前 | ||
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 |||||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 | |||||
95 | 严格按照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全面推行“四川天府健康通”,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实名认证,并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提供“离线码”“无码通道”等便捷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96 | 将前一阶段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网络视频会审”等经验做法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12月底前 | ||
97 | 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 |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 12月底前 | ||
98 | 认真落实餐饮、住宿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通过举办美食节,利用相关平台推出打折、送券等促销活动,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 12月底前 | ||
99 | 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排队、网上预审、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加强自助办事终端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十二)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 |||||
100 | 按照省上公布的“省内通办”清单,不断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101 | 按照省上要求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百日冲刺”行动,规范“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均可异地受理不同层级行使的事项 | 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 7月底前 | ||
102 | 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国家要求“跨省通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103 | 聚焦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有关省(市),梳理公布外出务工人员“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 12月底前 | ||
(十三)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 |||||
104 | 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12月底前 | ||
105 | 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房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对收入较低、支出较大、易致贫返贫家庭及人员的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和救助帮扶。 | 市民政局 | 12月底前 | ||
106 | 按照省教育厅梳理的个人从托儿所到大学所涉的服务事项,详细梳理办事服务指南,制定办事流程,并对外公开 | 市教育局 | 12月底前 | ||
107 | 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推进并联审批,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2月底前 | ||
108 | 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完善我市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政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12月底前 | ||
109 | 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健康卡关联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深度应用,探索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众重复办卡、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挂号、检查检验等医保缴费排队的问题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 12月底前 | ||
110 | 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开展镇村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试点,制定加强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局 | 6月底前 | ||
111 | 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办” | 市司法局 | 12月底前 | ||
(十四)完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机制 | |||||
112 | 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数据汇聚,推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 | 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局 | 12月底前 | ||
113 | 加强“好差评”宣传推广,提升主动评价率,加大差评整改力度,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建立“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好差评”制度向公共服务等领域延伸 | 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 6月底前 | ||
114 | 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加快清理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序归并至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热线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效 | 市政务服务局 | 10月底前 | ||
115 |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公布的业务咨询电话,加强运维保障,建立与12345热线互通互转机制 | 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五、持续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 |||||
(十五)精准落实国家政策 | |||||
116 | 通过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推动企业相关扶持措施落地落实 | 市财政局 | 12月底前 | ||
117 |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等政策信息,实时跟踪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涉企收费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政策落实不及时、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等现象监督力度,并纳入2021年度税收执法监督重点 |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118 |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
119 | 完成对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推动修改完善 | 市司法局 | 11月底前 | ||
(十六)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 |||||
120 | 清理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限制,调整完善准入标准、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1 | 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2 | 建立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签章等措施,简化就业手续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 12月底前 | ||
123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4 | 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开展灵活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5 | 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6 |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职称信息化建设,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7 |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28 |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对外籍高端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简化外籍高端人才引进手续,3个工作日内网上签发《高端人才确认表》,并为其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便利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 12月底前 | ||
129 | 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130 | 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底前 | ||
(十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 |||||
131 | 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合理附加费用,深入开展“信易贷”“银税合作”“银商合作”等,实施“金融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咨询服务,创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续贷、首贷投放力度;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 | 12月底前 | ||
132 | 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加大“政采贷”信用融资工作力度 | 市财政局、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2月底前 | ||
133 |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开展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缺失专项检查,厘清采购人权责关系,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市财政局 | 12月底前 | ||
134 |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135 | 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 | 12月底前 | ||
136 | 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为三年至少一次 | 市卫生健康委 | 6月底前 | ||
137 | 及时下发更新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比照工信部提供的目录严格执行免税政策。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在前台和车企积极宣传新能源车辆免税政策,扩大知晓面,确保纳税人及时办理享受 | 市税务局 | 12月底前 | ||
(十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 |||||
138 |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平台目录化管理,实现目录内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 |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12月底前 | ||
139 |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省内兼容互认“一证通用”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月底前 | ||
140 | 实施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12月底前 | ||
141 | 强化部门联动实行联合预警 | 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
142 | 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 | ||
143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深化“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活动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月底前 | ||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
144 |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45 |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46 | 向电子商务企业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侵权线索判断鉴定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12月底前 | ||
(二十)提升外资外贸便利化水平 | |||||
147 | 深化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实行‘一项目一策一专班’,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力争设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 市经济合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局 | 12月底前 | ||
148 | 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 市经济合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149 | 贯彻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内投资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150 | 积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 市税务局 | 12月底前 | ||
151 | 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要求,针对我国已加入并能够承认相关检测、检查、认证结果的国际多边、双边合格评定互认体系,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和产品相关检测、检查、认证结果予以承认或接受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152 | 积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 | 市商务局、内江海关 | 12月底前 | ||
153 | 学习跨境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指导服务本市跨境企业发展 | 市商务局 | 12月底前 | ||
154 | 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 | 持续推进 | ||
六、加强组织保障 | |||||
(二十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 |||||
155 | 充分发挥内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作用,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 市政务服务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156 | 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改革机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二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
157 | 建立全市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市直部门牵头任务“两本台账”,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汇总掌握各地各部门(单位)年度任务推进情况 | 市政务服务局、各牵头单位 | 12月底前 | ||
158 | 采取“两书一函”制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推动内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落实 | 市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
159 | 对标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梳理短板弱项,逐一整改提升 | 市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
160 | 按照省上安排部署组织、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161 | 坚持用数据说话,根据两项评估指标亮成绩单、晒排名表,排名靠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全市营商环境例会上作整改汇报 | 市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
(二十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 |||||
162 |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推进 | ||
163 | 组织参加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营商环境指标优化等专题培训,开展全省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推动各地改革均衡发展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